原标题:“利好政策”力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目前,安徽省登记个体工商户达360.9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69.5%,带动就业人口近千万。受此次疫情影响,安徽省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明确要求各地做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精准度、“加速度”和便利度;对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在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方面,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办理退费。在减免税费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安徽省还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租金、商业保理公司减免还款、典当行减免息费。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安徽省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实行电气供应“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充电服务费给予补助。
另外,,延期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续展、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有关到期事项。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局长韩永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若干措施》印发不久,有的个体工商户对相关扶持政策知晓度不够,有的地方细化措施仍在制定之中,有的政策在具体落实上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跟进服务。下一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记者周晓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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